20151219
今天蘋果有一個新聞:
北市一名國小三年級男童今年 9 月 30 日下課後回家哭訴,指稱林姓女導師逼他喝下台北市政府補助的牛奶,害他肚子痛,母親要求老師道歉被拒,怒告老師涉犯強制罪,但士林地檢署認為當時老師講話口氣平靜,也沒語帶威脅,不構成強制罪,今將老師不起訴。
如果我沒有學過弟子規,以後學生浪費食物,偏食,我就算看到也不會管他,那是他家的事。
可是我學了弟子規,我對這個新聞就有免疫力,不會因此退心,因為我的出發點是為別人,就是善;為自己,就是惡。
我真心幫助別人還受責難,這個是消業障啊,要深信因果的人才能欣喜地面對這樣的事。
上個禮拜何同學午餐吃很少,但我發現他早上吃了一包洋芋片,我就寫聯絡簿問他媽媽知不知道這個情況,然後我對何同學下午再吃零食,早上吃會影響中午用餐。
如果是新聞中的媽媽應該也會告我強制罪吧!不讓他搞自私自利就告你強制罪喔!
這個禮拜有一位同學,拿了劉同學書包中的洋芋片吃光,卻沒有事先問過劉同學,我知道這件事,當然唸了弟子規「用人物、需明求、倘不問、即為偷。」
問偷食物的同學學過弟子規怎麼還做這種事?所以這是第一次我叫全班每天寫十二個字的弟子規解釋,先畫重點,再寫解釋,不用寫原文。
我說郭彥、郭冠、洪敬恆、楊秉等學長,說到中山國中要用弟子規規勸同學,說原文別人不懂,智慧不夠啊!所以要說白話文、用解釋,才能和別人分享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